张默容留他人吸毒被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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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2015年01月27日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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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点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演员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张默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默,1982年出生,演员。法庭宣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张默表示无异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到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直门外大街的住所,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庭辩论时,公诉人和辩护人均认为,张默因吸毒被警方查获后,能够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人当庭对张默进行了法庭教育。
在最后陈述时,张默表示,从被抓到现在每一天都在反思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错了。
法庭当庭作出以上了判决。
海淀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70余人参加了旁听。
2014年7月29日,张默和两名音乐人吴某某、周某因吸毒被北京海淀警方查获,3人对吸食毒品大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3人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张默交代,3人系朋友关系。
2014年9月4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批准逮捕。
早在2012年1月30日,张默就曾经因为吸食大麻被北京顺义警方查获,被处行政拘留13天。(央视记者 冀成海)